中际旭创: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19-034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规定要求的内容和起始日期,相应变更了会计政策,并开 始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
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
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
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