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际旭
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就中际旭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 号)核准,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378,038 股以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45.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5,949,999.88 元,
扣除发行费用 33,365,369.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22,584,630.84 元,
其中股本人民币 34,378,03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488,206,592.8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19年3月25日对募集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2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预先投入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扣除发行费用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400G光通信模块研发生产项目 44,083.60 35,082.00
2 安徽铜陵光模块产业园建设项目 112,916.20 83,539.7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973.30 16,973.30
4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93,973.10 155,595.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
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
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2148 号),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后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止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共计 38,083.48 万元。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083.48 万元置换先
期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 截至2019年4月22日止以自筹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号 金投入总额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400G 光通信模块研发生产项目 35,082.00 9,947.57
2 安徽铜陵光模块产业园建设项目 83,539.70 8,135.91
3 补充流动资金 16,973.30 -
4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55,595.00 38,083.48
2
三、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情况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38,083.4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8,083.48 万元。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际旭创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
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2148 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中际旭创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孟晓翔 陈凤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