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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际旭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公司继续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中
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际旭创拟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
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低风险
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可控
的产品进行投资。

    (三)投资额度

    苏州旭创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铜陵旭创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InnoLight Technology Pte. Limited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
外币)、Innolight Technology (Thailand) Company Limited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五)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总裁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所购买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相关投资品种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财政
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为收益波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业务监管、风险
控制、核算管理和信息披露执行,并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
规模;

    3、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
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收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
控的产品进行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同时,授权总裁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
理相关事项。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
不影响其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
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
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本次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中际旭创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际旭创及其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及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
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中际旭创实施该事项无
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贵阳                         邢永哲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