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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艾科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2020-09-16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2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执行裁定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银行账户被法院司法冻结措施已解除,经过银行
查询现已可以正常使用。

    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令”)银行
账户仍被法院司法冻结。截止公告日,上海吉令尚未收到任何司法文书。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疆吉创、上海吉令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因原告吴瑞林与平阳嘉利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
案,吴瑞林向无锡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致。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吉令银行账
户被冻结,系因原告吴瑞林向无锡中院申请财产保全所致。前述强制执行与财产
保全虽属两个案件,但实际是由同一交易引起。

    新疆吉创自 2018 年下半年开始参与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名
下“芙蓉山庄”烂尾项目的债务重整工作,该项目涉及对自然人吴瑞林的一笔债
务(“吴瑞林债权”)。为重整工作需要,新疆吉创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设立合
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由新疆吉创出资人民币 495 万元,是
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LP),上海吉令出资 5 万元,是原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GP)。重整期间,合伙企业与吴瑞林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收购“吴瑞林债
权”,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 亿元,预付 0.5 亿元,剩余转让价款根据《债权
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

    2019 年中旬,新疆吉创对“芙蓉山庄”项目的债务重整基本结束,并将该
项目及合伙企业整体转让至安徽省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恒泰地产”),
转让内容包含了 “吴瑞林债权”后续的支付问题,各方对此均予以了确认,且
恒泰地产向新疆吉创及上海吉令公司做出了承诺:如因合伙企业原因造成新疆吉
创及上海吉令任何损失的,责任全部有恒泰地产承担。合伙企业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完成了所有合伙份额的工商变更。

    恒泰地产收购该项目后,2020 年 4 月起,由于合伙企业未按《债权转让协
议》约定向自然人吴瑞林支付后续债权转让对价款,致使自然人吴瑞林以合伙企
业、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新疆吉创等为被告向无锡中院提起诉讼,
诉请合伙企业等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并诉请新疆吉创在应缴但未缴、或者抽回的
出资额及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两者总和金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新
疆吉创在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法院递交了 495 万元出资到位的凭证,及未
抽逃出资和未从合伙企业取得任何财产的说明。后各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
协议》,调解书中载明新疆吉创“就应缴但未缴、或者抽回的出资额及其在退伙
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两者总和金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调解协议》达成后,由于合伙企业未按调解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支付义务,
致使原告吴瑞林在 2020 年 8 月底向无锡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合伙企业等向
其支付 1.40969 亿元欠款,无锡中院直接裁定将新疆吉创列为被执行人,司法冻
结新疆吉创账户,冻结额度为 1.40969 亿元。

    有关孙公司“上海吉令”账户被冻结的事项,截止公告日,上海吉令尚未收
到任何司法文书。

    二、新疆吉创、上海吉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在发现新疆吉创账户被冻结后的第一时间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银行账
户被司法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6)。并立即组织公司法务
及聘请律师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异议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疆吉创在合伙企业内的出资是否到位、抽逃等相关事项均未经过审
判,不应被直接裁定为被执行人;

      2、 新疆吉创的出资义务是 495 万元,不应被裁定执行 1.40969 亿元的责任;

      3、 新疆吉创不存在应缴但未缴、或者抽回出资额的情形,亦未在退伙时从
合伙企业取回财产,并再次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证据。

      无锡中院在收到我司异议后,迅速查明事实,出具了《执行裁定书》,根据
《执行裁定书》,新疆银行账户被法院司法冻结措施已解除,经过银行查询现目
前可以正常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吉令尚未收到任何司法文书。公司正在等待法院对
该案件的安排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上海吉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序
      户名                       银行账号            冻结额度(亿元)
号
  1   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201(账户尾号)                       1.5
  2   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903(账户尾号)                       1.5
  3   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708(账户尾号)                       1.5
  4   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313(账户尾号)                       1.5
  5   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260(账户尾号)                       1.5
  6   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0754(账户尾号)                       1.5



      三、本次上海吉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后续解决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吉令涉及的诉讼案件尚未收到任何的司法文书,公
司已组织律师等相关专业团队积极应对,以尽快消除影响,依法保护上海吉令的
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上海吉令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对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造成了一定的
影响,但上海吉令银行账户不属于本公司经营相关的主要银行账户,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事项未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4 条之 (二)
所述“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不存在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公司发布的有关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海吉令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