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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
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强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张强先生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的聘任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明杰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总经理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
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总经理的条件,综合
能力和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明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
区(头屯河区)重点产业引导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
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新动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联合设
立乌鲁木齐经开新动能企业纾困一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于公司的
主营业务。是为了拓展公司的不良资产市场,完善公司不良资产业务布局,
进一步吸纳优质业务团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推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
可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持续、
稳定的发展。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学军 :




                                              张炳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