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吉艾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航技广

场C栋6层60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姚庆先生为现场会议主持人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1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6,752,1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14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723,2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8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3,028,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1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

本次会议的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

小投资者”)共计10人,代表股份3,029,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4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煜律师、王柳惠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6,736,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

反对15,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4792%;反对1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5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736,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

反对15,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4792%;反对1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5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6,751,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9,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36,736,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

反对15,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4792%;反对1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5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6,736,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

反对15,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4792%;反对1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5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736,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1%;

反对15,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14,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4792%;反对15,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5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煜律师、王

柳惠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

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天达共和(上

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