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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艾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航技广

场C栋6层60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姚庆先生为现场会议主持人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43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2,852,1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3.8640%。本次决议关联方即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坤展实业有限

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686,96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9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

88,165,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49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

本次会议的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

小投资者”)共计40人,代表股份87,29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9.851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煜律师、王柳惠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2.05、发行数量

    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2.06、限售期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200,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9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20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8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上市地点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决议有效期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二〇二一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与上海古
旭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200,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9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20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8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18,651,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05%;

反对4,200,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9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0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1879%;反对4,20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8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118,66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892%;

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10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10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2001%;反对4,190,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4.7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煜律师、王

柳惠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

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天达共和(上

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