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
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其认为:该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测井仪器及配
件买卖合同、及其项下的交易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与吉艾(天津)石油
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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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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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辉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