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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1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其认为: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董
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变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彭学军



                                           ___________

                                              章贵桥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