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航技广
场C栋6层60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姚庆先生为现场会议主持人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1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0,343,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9.2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5,109,46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96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135,234,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61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
加本次会议的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共计8人,代表股份3,667,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41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方瀛平律师、李贵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70,3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
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6,9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方瀛平律师、李贵超律师
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