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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艾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8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1
    三、内部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均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包括:
    1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母公司
    2      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3      广东爱纳艾曼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
    4      东营和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子公司
           GENERALINTEGRATION SINGAPORE
    5                                                       子公司
           PTE.LTD.
    6      GILE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LTD              子公司
    7      秦巴秀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8      福建平潭鑫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9      海南汇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     重庆极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11     上海柘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12     苏州吉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13     上海德圣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
    14     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有限责任公司)             孙公司
    15     上海吉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孙公司
    16     深圳创润嘉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孙公司
    17     青岛吉创佳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孙公司
    18     西安吉创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孙公司
    19     新疆凌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孙公司
    20     海南凌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孙孙公司
    21     新疆凌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孙孙公司
    22     江阴吉泽置业有限公司                             孙公司
    23     广西吉艾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孙公司
    24     东营吉象有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孙公司
    25     上海屹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孙公司
    26     上海千广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孙公司
    27     上海富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结构化主体
    28     海南吉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结构化主体


                                      2
29   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                     结构化主体
30   上海坦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结构化主体
31   上海畋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结构化主体
32   上海简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结构化主体
33   新疆吉富投资有限公司                         结构化主体
34   大河之洲(山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结构化主体
35   平阳帝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36   芜湖长吉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37   平阳首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38   平阳信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39   青岛吉创正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40   平阳申海置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41   平阳峥莘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42   平阳卓财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43   平阳凡宜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44   平阳宝晶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45   平阳正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46   平阳荣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47   平阳久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48   苏州安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49   平阳吉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50   平阳先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51   平阳颖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52   平阳耀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53   杭州智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54   东营市财金振兴贰号资产经营中心(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55   平阳浩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56   平阳亚润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57   平阳吉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58   平阳艾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乌鲁木齐经开新动能企业纾困一号基金合伙企业
59                                                结构化主体
     (有限合伙)
60   平阳航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61   平阳艾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3
    62      平阳久凯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63      平阳臣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64      平阳泰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65      平阳成瑞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66      平阳俊艾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67      平阳康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68      平阳艾首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结构化主体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
序,并聘任了独立董事,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
大会做出的决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
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三个专门委员会,它们的设立与运行进一步完善了公
司的“三会”制度。在以“三会”制度为核心的治理结构中,各机构依权责行使
职权、承担责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及其实施,负责公司内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等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研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等职权。提名委员会主要研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和解聘。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负责人,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
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

    2、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中心、财务部、企管及合
规部、综合管理部、审计部、资产管理部、风险控制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职
责权限及岗位职责,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了彼此之间相互制衡与

                                    4
协调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各
个子公司参照总公司的管理模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并作出
内控评价,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独立的内审部门(审计部),
负责对公司各项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管理
层定期召开业务活动分析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讨论分析,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司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业绩考核
与评价,作为年终奖励与惩罚的依据。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
等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

    5、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培育职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秉承“乐观、勤奋、智慧、
责任”的价值理念和“公平、共赢”的合作基础,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
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1 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目前公司主要
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等重大规章制度,
确保了公司“三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制
定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财务管理、生产
管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
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以本公司经济
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主要有目标利润的制定与指标的分解、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
制定与考核以及日常管理。

    7、交易授权控制

    公司按交易金额的大小及交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章程》及上述各项管理
制度规定,采取不同的交易授权。通过 OA 管理系统,对经常发生的销售业务、
                                     5
采购业务、正常业务的费用报销、授权范围内融资等采用公司各单位、部门逐级
授权审批制度;对非经常性业务交易,如长期贷款、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转让
股权、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交易,按不同的交易额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运用 ERP、OA、钉钉管理系统实施审核批准制度,完善企
业审批流程。

    8、对外投资方面

    在对外投资及合并收购方面,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对外投资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审批流程,保证对外投资及合并收购活动符合上市公司
和股东的权益。2021 年度,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尤其是 AMC 业务板块的重大项
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已制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存货管理办法》等
相关管理办法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
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
定期对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项目中存在的问
题和潜在损失进行调查,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核算手册》、《坏账准备、减值
准备的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估计损失,计提准备的
依据及需要核销项目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

    公司对物料及生产流程实行 ERP 管理方案,定期对公司各生产部门的物料、
在产品及产成品进行全面盘点,收集好原始数据后,对照系统进行核实,发现问
题及时查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0、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财务部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产,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
货币资金业务。公司实行货币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
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制度规定了货币
资金从支付申请、审批、复核与办理支付等各个环节的权限与责任。并规定了款
项用途不清、无必备附件或凭证的款项不予支付。报告期内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
别设置了资金审批流程,并定期监控各公司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

    11、信息沟通



                                   6
    在运营管理过程中,依据管理流程、层级等体系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
做到信息沟通的及时与高效,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同时,公司建立了先进
的内部信息审批、流转系统,利用公司网络化办公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
各管理层级、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沟
通更便捷、有效,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OA 办公系统、钉钉、ERP 审批流程、
微信等工作群、企业邮箱、重建公司网站等。 2021 年度,公司在定期的内部审
查过程中,发现了抵债资产苏州丽丰公司的部分工程款及小业主商品房买卖相关
的诉讼信息未及时反馈财务及董秘办等部门,存在内部信息传递不及时的问题,
主要原因为:(1)涉及诉讼主要系抵债资产苏州丽丰公司的工程款及小业主商
品房买卖相关的诉讼,案件数量较多,进度不一,因诉讼、疫情等多因素综合影
响,案场关停,法院文书派送及接收时效较差。(2)公司自 2021 年下旬开始,
为顺应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推动公司向轻服务运行模式转型,进一步提高公司竞
争力,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优化,以防范风险为着眼点,强化健全风险控制管
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增加了风控人员专门负责公司债权
债务相关的法律事务,新增部门人员为不良资产领域的专业律师,专业业务能力
强,但是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要求不了解,加之新增人员较多,部门人
员之间沟通协调尚未顺畅尚需磨合,故出现了诉讼、仲裁案件未及时通报的情况。
鉴于此,公司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信息披露事项进行
培训,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计入相关人员当期的绩效考核。为避免类似情
况再次发生,提高公司内部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公司在线上系统设置专门的全链
条流程,定期提醒风控部门的业务人员发起流程,将所有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通过流程进行实时共享,并提醒财务部和董秘办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处理。

       12、募集资金使用控制

    本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依照执行,所有募集资金项
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
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经财务部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
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对资金应用、项目进度等进行检查、监督,建立项目档案,定期提供具
体的工作进度和计划。财务部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了完备的会计记
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同时内部审计部门也定
期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督审复。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事
项。

       13、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7
    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相
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息披露的
原则、内容、程序、职责分工、信息传递、登记、存档、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等
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吉艾科技
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修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后适用)《关于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
<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1 年度,公司在定期的内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抵债资产苏州丽丰公司
的部分工程款及小业主商品房买卖相关的诉讼信息未及时反馈财务及董秘办等
部门,存在内部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充分
计提预计负债的问题。该部分未及时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
业绩影响金额为-857 万元,占 2021 年半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1.98%,对 2021
年前三季度报告的业绩影响金额为-1039 万元,占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的
比例为 1.57%。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该事项认定为一般缺陷。公司
已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采取纠正措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并计入相关人
员当期的绩效考核。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公司通过在线系统,提高公司内
部信息传递的有效性。截止业绩预告披露时点,我司已考虑大部分案件对当期业
绩的影响,后续根据陆续收到的诉讼判决书及调解书等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4、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规范公司关联
交易审核、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流程。公司关联交易真实公允、业务行
为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8
    1、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联方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
庆先生作为东营和力的法定代表人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公司关联方黄文帜先生
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和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和力”)提供
借款人民币 1990 万元。该笔借款专门用于东营和力全资子公司中塔石油丹加拉
炼化厂归还国开行贷款事宜。本借款期限为 6 个月,约定期限内均可还款。在
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利息按年化 6%计算;超过借款期限半年内还款的,利息
按年化 8%计算;超过期限还款日期 6 个月以上还款,则利息按年化 10%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
海古旭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向特定对象上海古旭实业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86,800,000 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1.0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92,2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
于偿还银行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的股
票数量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股东高怀雪女士转让其持有
的闲置资产,包括油服类固定资产及开发支出,其中 油服类固定资产,资产原
值 为 : 29,337,594.45 元 , 截 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 , 累 计 计 提 折 旧
17,145,201.89 元 , 累 计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7,494,995.71 元 , 账 面 净 值 为
4,697,396.85 元,开发支出为尚处于验收阶段的开发支出,包括待验收的开 发
样品、研发图纸及研发技术等知识产权。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该开发支
出 累计投入 35,124,031.00 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 19,776,391.00 元,账面
净值为 15,347,640.00 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转让对价合计 20,045,036.85 元。双方同意,
乙方应 向公司支付的资产转让对价自公司尚欠乙方的贷款债务中抵扣。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9
    4、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期 间,公
司与吉艾(天津)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艾天津”)分别签署了 3 份
测井仪器及配件买卖合同,向关联公司采购总计金额为 1,000.24 万元(不含 税)
的测井仪器及配件。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期间,吉艾天津执行董事黄文帜先生系公司股东高怀 雪
女士之配偶,高怀雪女士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
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
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东豁免公司部分债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
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行为,因此豁免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进
行了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5、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实施本年度的投资者接
待管理工作,相关接待工作程序规范,相关事项履行登记留痕,资料保存完整。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
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10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严重缺陷影响企业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较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企业
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
过税前利润 5%,小于 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10%则认定为重大
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
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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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
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或等于 100 万元以下;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 100 万元小于或等于 1000 万元;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 1000 万元以上。

       2、 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①大事项决策未按公司政策执行,导致决策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②违法国际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③公司重要技术资料、机密内幕信息泄密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④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制制度或制度体系失效;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情形:不构成重大缺陷,其严重程度
低于重大缺陷,且可能导致公司遭受一定程度是损失或影响的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情形: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2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我们
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较好
的控制。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推进落
实,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公司拟持续改进方面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在保证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的基础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关注与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优
化和提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在未来坚决杜绝内幕消息提前泄漏的情况,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

    3、进一步强化存货管控的相关制度,加强库存管理,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
存状态,并充分利用财务信息系统,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存货的
减值情况;

    4、加强集团公司合规部的工作力度和工作范围,随着公司 AMC 板块的不断
壮大,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机构的
各方面制度和规章,集团公司合规部在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5、加强内部审计的工作力度和覆盖面,落实内部监督机制,使内部控制制
度能更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控监督检查进行指导,由审计部门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内控制度设计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内部控制制
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公司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并
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

    六、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试行)、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

                                   13
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
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在实际工作中,还会存在部分控制环节执行不
到位的情况,公司将继续广泛宣传内控制度,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员工的内
控意识,促使其在经营管理及日常工作中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未来期间,公司
将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通过对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
事后监督和反馈纠正,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
持续发展。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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