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7-01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新疆吉创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上海东益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
已在《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中予以披露;
2、本次交易为出售资产,不涉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相关承诺,承诺将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
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