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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吉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2-07-01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新疆吉创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上海东益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股权变动,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