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新疆吉创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上海东益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股权变动,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