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1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
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提交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认
为: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东益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批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相关事项。
(2)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编制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实现公司长远战略布局,稳
定经营业绩,提升经营效率,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
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重组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现实及长远利益。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为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3、吉艾科技就本次重组编制的《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及其摘要已详细披露了
本次重组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重组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
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4、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5、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同意本次董
事会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经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需经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交易已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
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重组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彭学军
2022 年 7 月 1 日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段毓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