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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吉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
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转让项目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平阳正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吉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项目子公司上海富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的100%股权。除交易文件中已经列示且做出约定的债务外,上市公司与出让方就
控制上海富众期间所产生的或有负债向受让方提供担保。上市公司与出让方就交
易文件项下出让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市公司与出让方对平阳吉航在债务清
偿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二年。本次
股权交易价格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股权交易基准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ZA52543号审计报告》和格律(上海)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格律沪评报字(2022)第053号资产评估报告》并由
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该交易价格公允,所涉保证事项皆是对上述协
议项下的或有风险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回笼资金,增
加现金流,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稳健经营发展
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承债式股权转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彭学军




                                               2022 年 8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段毓




                                                2022 年 8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