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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吉艾: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12-05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 吉艾       公告编号:2022-088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项目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公司”或“被告”)近日收到法院判决书、裁定
书等法律文书,公司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2018 年 3 月 8 日,中润公司与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告”)签订了《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项目(北区)桩基及基坑围
护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施工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商业中心项目(北
区)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后因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多次沟通协
商未果,故原告提起本次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本次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2022)苏
0505 民初 5981 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
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22271910.26 元及利息(以 22271910.26 元为
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1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63502 元,保全费 5000 元,鉴定费 353340 元,共计 521842 元,
由原告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10342 元,由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
公司负担 5115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已判决,考虑到中润公司已被温州俊元资产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以中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中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中润公司已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由管理人接手,故中润公司管理人出具正式清
偿方案前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22)苏 0505 民初 5981 号》。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