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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吉艾: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吉艾          公告编号:2022-097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凌辉能源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
有凌辉能源股权,凌辉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凌辉能源作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向其提供了借款,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上
述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本次被动财务资助金额1139.02万元人民币,借款期
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借款利率仍为8%/年。
    2、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3、上述借款还款延期的安排给予了凌辉能源改善经营、扭亏为盈的时间,
为公司收回财务资助款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博昂物流在本次转让后继续经营凌
辉能源,通过凌辉能源创造利润及其通过资产处置实现收益,所得款项用于偿还
债务。但鉴于凌辉能源目前的财务状况及资产构成,公司未来是否能如期收回本
次财务资助的本金及利息,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鉴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凌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辉能源”)目前
仍处于亏损状态,且预计短期内不存在对其业务开展积极有利的情形,与公司投
资初衷不符,为减少凌辉能源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并进一步集中公司资
源发展主营业务,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
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凌辉能源全部51%的股权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疆博昂
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昂物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凌辉能源的股权,凌辉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公司对凌辉能源实缴出资额人民币306万元。公司对
凌辉能源不存在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公司在尽调中未发现博昂物流存在潜在重大财务风险,具备履约能力。该公
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
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集中资源发展公司核心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所涉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出售股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新疆吉创与凌辉能源分别于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4
月20日签订了编号为三份《借款合同》,约定新疆吉创向凌辉能源提供借款共计
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截至2022年11月30日,凌
辉能源剩余应付新疆吉创借款本金10,800,000.00元,剩余应付新疆吉创借款利
息590,202.74元(2022年3月31日前利息已付清)。
    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上述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
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新疆吉创与凌辉能源分别于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20日、2018年4月20
日签订了编号为三份《借款合同》,约定新疆吉创向凌辉能源提供借款共计人民
币3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截至2022年11月30日,凌辉能
源剩余应付新疆吉创借款本金10,800,000.00元,剩余应付新疆吉创借款利息
590,202.74元(2022年3月31日前利息已付清)。
    鉴于前述三份《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到期,新疆吉创与凌辉能源约
定拟将借款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借款利率仍为8%/年,凌辉能源应
于该日前向新疆吉创还清剩余本金及利息,凌辉能源分期还款的,优先冲抵截止
至还款日的利息,之后冲抵借款本金。股转协议未有新约定的仍参照《借款合同》
履行。
    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
吉创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凌辉能源全部51%的股权以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疆博昂物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凌辉能源的股
权,凌辉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该股权转让事项导致上述借款被动形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疆凌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MUTW4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西街600号双创小镇
31-33号厂房
    5、法定代表人:关华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成立日期: 2017-09-23
    8、本次股权转让前股东信息: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
新疆缔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的股权
    9、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信息:新疆博昂物流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新疆
缔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9%的股权
    1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
(网络货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共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零
售;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
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五金产品零售;集装箱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
服务;集装箱维修;选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
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化肥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服装服饰零售;
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财务状况:
    凌辉能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11月(未经审计)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2,128,250.45                   1,467,272.52

             利润总额                     -13,484,223.69                 -5,448,555.56

              净利润                      -13,487,571.60                 -5,448,555.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77403.83                     16,856,092.92
                项目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2,370,368.33                  199,818,750.66

             负债总额                     77,658,365.99                  201,622,314.61

           应收账款总额                   33,272,190.43                  62,557,328.1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诉讼
                                                      -                          -
           与仲裁事项)

            所有者权益                    -15,287,997.66                 -1,803,563.96

   备注:凌辉能源一年及一期的上述数据,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日,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凌辉能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
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凌辉能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新疆凌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1139.02万元人民币
    3、资金用途:凌辉能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经营发展
向其提供的借款。
    4、财务资助的期限:借款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本次股份转让
相关协议的约定,凌辉能源应于上述还款日前向新疆吉创还清剩余本金及利息,
凌辉能源分期还款的,优先冲抵截止至还款日的利息,之后冲抵借款本金。本协
议未有新约定的仍参照原《借款合同》履行。
    5、财务资助利率:该笔借款原为公司支持其经营发展向其提供的借款,现
因股权转让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款项。基于凌辉能源目前的财务状况、资产构成,
期间借款利率仍为8%/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对外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相关安排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凌辉能源尚欠新疆吉创的借款本息合计1139.02万元
人民币。鉴于新疆吉创拟出让凌辉能源51%股权,该交易导致凌辉能源不再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上述欠款构成上市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但不构成对关联方的财
务资助。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考虑到凌辉能源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公司同意对还款期限进行适当延长。
就本次欠款事项所涉的主要相关责任,在新疆吉创与凌辉能源下属子公司于2018
年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均作了相关约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 8%/年,按年支付利息。
    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2月2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到期未结
清利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的偿还,贷款方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至还款到
达贷款人账户之日止。
    (三)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有权要求贷款人遵守本合同的其他规定。
    2.借款人的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2)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应符
合相关行业监管的要求;
    (3)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挤占、
挪用贷款或使用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
    (4)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行使本
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贷款人的
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3.按照法律或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和借款人应付的其
他款项;
    4.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
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
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各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六)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或终止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
同。
    2.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
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非生效判决另
有规定,各方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
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均不得
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八)其他条款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盖章后生效。
    2.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
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3.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借款人与贷款人各执壹份。


    对于上述借款合同还款延期的安排给予了凌辉能源改善经营、扭亏为盈的时
间,为公司收回财务资助款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博昂物流在本次转让后继续经
营凌辉能源,通过凌辉能源创造利润及其通过资产处置实现收益,所得款项用于
偿还债务。
    公司将持续跟踪凌辉能源的经营情况,评估借款偿还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应
对措施。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拟将其持有的控股
子公司凌辉能源全部51%的股权转让给博昂物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
有凌辉能源的股权,凌辉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凌辉能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向其提供了借款,
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上述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为保持凌辉能源在本次股权转
让过渡期的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财务资助系公司转让原控股子公司股权完成后,导致公
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实质为凌辉能源作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提供借款的延续。我们就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
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交易各方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本次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九、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逾期未收回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
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