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8-111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2 日-2018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粤大金融城国际酒店(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
道中 322 号)六楼平安厅。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飞鹏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史亚洲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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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256,840,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73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256,840,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7301%;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
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840,6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156,595 股,占该等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048,56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156,595 股,占该等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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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激励对象胡勇先生系公司股东胡伟先生之近亲属,股东胡伟先生系胡勇先生之
关联人,其代理人已回避表决。
3、《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840,6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4,156,595 股,占该等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358,5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23%;
反对 482,1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674,480 股,占该等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82%;反对 482,115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8%;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晓莉、姚继伟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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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
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