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2-14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9-016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 年 2 月 13 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18)粤 0303 民初 14926 号之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相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
健康”)及全资孙公司东莞市森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森普”)于 2018
年 8 月 8 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8)粤 0303
民初 14926 号等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所述,因被告倍泰健康、东莞森普到期未归
还原告姚章琦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原告姚章琦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0,150,000 元及暂计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利息人民币 639,208 元。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8 日、
2018 年 9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下属公司
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18)粤 0303 民初 14926 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向本院发出穗公天函【2019】
44 号函,以该局因方炎林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正立案侦查之中,本案的审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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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该案的刑事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由,函请本院中止本案的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审判原则,本案的审理结果应以
方炎林等人涉嫌合同诈骗案的刑事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本案应中止诉讼。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
止诉讼。”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03 民初 14926 号之二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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