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4-01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8-027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05
民初 13434 号,现将涉及的判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倍泰健康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应诉通知书》(2018)粤 0305 民初 13434 号等材料,原告林洁萍因其与方炎
林、李询的借款纠纷,向方炎林、李询、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倍泰健康、宜通
世纪发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方炎林、李询的《个人信用借款合同》。
2、判决被告方炎林、李询向原告返还借款 100 万元,并向原告支付利息(以
100 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标准,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为止,
现暂计算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暂计为 2 万元)。
3、判决被告方炎林、李询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 7 万元。
4、判决被告倍泰健康东莞分公司、倍泰健康共同对前述第 2、3 项承担保证
责任。
5、判决被告宜通世纪对第 4 项债务中倍泰健康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用(如有)由被告承担。”
关于本次诉讼涉及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8-027
告编号:2018-069)。
二、民事判决书的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1 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1、被告方炎林、李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洁萍借款本
金 833,334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833,334 元为基数,按月利率 2%的标准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驳回原告林洁萍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305 元,由原告林洁萍负担 1,720 元,由被告方炎林、李询负
担 5,58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方炎林、李询负担。”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公司
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和后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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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8)粤 0305 民初 13434 号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8-027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