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26 号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 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倍泰 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 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 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重新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26 号 鉴证报告 第1页 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根据审核实施情况及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 公司 2018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25 号审计报告,意见类 型为无法表示意见。 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目前涉及 诉讼金额 1.88 亿元,其中 1.40 亿元诉讼涉及的或有赔偿金额尚未估计入账;我 们无法就上述诉讼的赔偿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而我们无法对截止 本报告日诉讼的相关损失而需计提负债的金额作出调整。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收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出具 的《立案告知书》,倍泰健康原董事长方炎林及原总经理李询涉嫌犯罪且已被立 案侦查,目前尚未收到最终侦查结果,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 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倍泰健康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因“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我 们不对贵公司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 2018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无关。 附件: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专项说明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26 号 鉴证报告 第2页 (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震(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春燕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26 号 鉴证报告 第3页 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重组方案的概述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炎林等 16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倍 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2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 方式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炎林等 16 名交 易对方持有的倍泰健康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作价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并经协 商一致后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倍泰健康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6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100,010.51 万元,参考评估价值,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0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对价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其中以发行股份 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56%,总计 56,000 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为 39,353,478 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44%,总计 44,000 万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8,2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 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 (二)审核批准 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炎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3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向方炎林发行 15,652,748 股股份、向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 专项说明 第1页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418,486 股股份、向李培勇发行 1,704,346 股股份、向拉 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428,794 股股份、向赵宏田发行 121,992 股股 份、向周松庆发行 121,992 股股份、向张彦彬发行 113,848 股股份、向王有禹发 行 81,319 股股份、向胡兵发行 73,179 股股份、向王崟发行 73,179 股股份购买相 关资产。 2、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8,200 万元。 (三)重组完成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根据 2017 年 4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方炎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453 号),倍泰健康已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 年 4 月 17 日,倍泰健康向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交易对方所持倍泰健康 100%股权已 全部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 2017 年 4 月 27 日,审计机构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37800091 号《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认为:截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方炎林、深圳 电广、李培勇、长园盈佳、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王有禹、胡兵、王崟以股 权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9,353,478.00 元,本次变更后,上市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 838,427,722.00 元。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 股东名册,并已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上市。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2017 年 6 月 23 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7]G16037800103 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止, 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1,999,990.80 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26,893,371.74 元(含税),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106,619.06 元, 考 虑 发 行 费 用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1,522,266.33 元 后 , 其 中 计 入 股 本 人 民 币 44,018,26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12,610,621.39 元。” 专项说明 第2页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情况 2016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方炎林等 16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 《资产购买协议》。2016 年 10 月 21 日,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承诺方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 年 1 月 16 日上市公司与股份对价交 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承诺方为方炎林、李培勇、赵宏田、周松庆、张彦彬、 王有禹、胡兵、王崟、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樟树市睿日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尽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齐一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业绩 补偿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 1、倍泰健康 2016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600 万元; 2、倍泰健康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1,100 万元; 3、倍泰健康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9,800 万元; 4、倍泰健康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 润不低于 31,100 万元。 净利润指标为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 后净利润。但基于激励员工、鼓励技术研发及创新、鼓励出口等有利于倍泰健康 业务发展的合理目的,因以下原因所发生的损益可免于减少前述净利润:(1)因 股权激励而作的股份支付处理所产生的期间费用;(2)与技术研发、技术创新等 活动直接相关的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项目资金(简称“技术补贴”); (3)因出口所取得的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出口信保补贴资助项目资金(简称“出 口补贴”)。 计算前述净利润时,倍泰健康因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取得的税后技术补贴与税 后出口补贴而免于减少前述净利润的金额不得超过业绩补偿承诺方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20%,具体占比情况按如下公式计算: 累计技术补贴与出口补贴占比=(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取得的税后技术补贴+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取得的税后出口补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若上述占比值超过 20%,则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专项说明 第3页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20%。 2、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如在业绩承诺期内,倍泰健康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补偿承诺方应向 上市公司支付补偿。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净利润数)÷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其中 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数指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的倍泰健康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即 31,1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如倍泰健康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达到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95%(含 95%)至 100%之间任一比例,则上市公司可视 倍泰健康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豁免业绩补偿承诺方的业绩补偿责任。 3、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期满后,如果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 的净利润总和高于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的,超出部分的 30%将作为奖励对价由 上市公司或倍泰健康向樟树市睿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日 投资”)支付,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20%。睿日投资可以根据经营 情况奖励予倍泰健康的核心骨干员工,获得奖励对价的奖励对象及奖励对价的具 体分配,由睿日投资确定。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在倍泰健康 2019 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 披露后 20 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或倍泰健康一次性以现金支付给睿日投资。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 [2017]G16037800058 号《审计报告》和广会专字[2018]G16037800148 号《实际 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审定倍泰健康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 4,987.5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计算公式 金额(万元) 专项说明 第4页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A 4,762.41 2016 年度税后技术补贴 B 207.50 2016 年度税后出口补贴 C 17.68 2016 年度承诺口径净利润 D=A+B+C 4,987.59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164 号《审计报告》计算实现的 2017 年度净利润数为 5,629.12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计算公式 金额(万元)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A 5,609.18 2017 年度税后股份支付费用 B 11.06 2017 年度税后技术补贴 C 8.88 2017 年度承诺口径净利润 D=A+B+C 5,629.12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25 号《审计报告》计算实现的 2018 年度净利润数为-38,153.72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计算公式 金额(万元) 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A -38,393.63 2018 年度税后股份支付费用 B 167.04 2018 年度税后技术补贴 C 72.87 2018 年度承诺口径净利润 D=A+B+C -38,153.72 因倍泰健康目前涉及诉讼金额 1.88 亿元,其中 1.40 亿元诉讼涉及的或有赔 偿金额尚未估计入账。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收到广州市公 安局天河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倍泰健康原董事长方炎林及原总经理李询 涉嫌犯罪且已被立案侦查,目前尚未收到最终侦查结果,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可能 产生的影响。 综上,倍泰健康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 19,800 万元,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为-27,537.01 万元,累计实现盈利数比累计承诺 专项说明 第5页 净利润数少 47,337.01 万元。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专项说明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