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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掌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5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发生的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
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三、 关于 201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14]003924 号),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高级管理
人员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掌趣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3年)》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
展。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聘请 2014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
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能够满足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英海、李晓龙、楼珊珊

                          201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