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趣科技: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4-07-23
证券代码:300315 证券简称:掌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4-085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7 月 22 日 2014 年 7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23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22 日
15:00 至 2014 年 7 月 2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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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文彬先生
(6) 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7月8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4-079)
(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472,560,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177%。出席本次现场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462,902,96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5.673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6 名,代表股份
9,657,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42%。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为 29 人,代表股份 16,052,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371%。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547,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2%,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24%;弃权 1,94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9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结果:16,039,66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42%;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1,94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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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表决结果:同意 472,55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1,9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结果:16,050,86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66%;反对
1,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55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反对 0 股;弃权 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9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0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表决结果:16,050,86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66%;反对
0 股;弃权 1,9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4%。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张明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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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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