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趣科技: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17-06-01
证券代码:300315 证券简称:掌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4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
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 年 3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14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
议案。
5、2014 年 3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确定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相应调整为 1,100 万份,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4 年 3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7 人调整为 122 人,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100
万份调整为 1,043.5 万份,应予以注销该 15 人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6.5
万份。鉴于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需要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为:股票期权的数量
由 1,043.5 万份调整为 1,669.6 万份,行权价格由 36.23 元/股调整为 22.61 元/股。
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8、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
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22 人调整为 111 人,股票期
权的数量由 1,669.6 万份调整为 1,636 万份,应予以注销该 11 人已获授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计 33.6 万份。
鉴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将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需要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为: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636 万份调整为 3,108.4 万份,行权价格由 22.61 元/股调整为 11.88 元/股。独
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
销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27.94 万份;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人调整为 75 人,同时予以注销刘丰等 3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
股票期权)共计 259.92 万份。本次调整完成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
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331.3 万份调整为 2071.38 万份。
11、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2、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毕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因此,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由 11.88 元/股调整为 11.86 元/股。独立
董事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14、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激
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90.46 万份,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5 人调整为 57 人,公司应予以注销陈洋等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即第三期、第四期股票期
权)共计 412.68 万份。本次调整完成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
股票期权数量由 1380.92 万份调整为 968.24 万份。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
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及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
况说明
1、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 2016 年 6 月 8 日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 7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有权自主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690.46 万份。截止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90.46 万份。
2、鉴于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陈洋等 18 人已离职,根据《激励计
划》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股份数量进了调整,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5 人调整
为 57 人,公司应予以注销该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
权共计 412.68 万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380.92 万份调整为 968.24 万份。
三、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核实,截止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
再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外,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及《北京掌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调
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 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调整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
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其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及获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在第
三个行权期内行权的条件。公司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全部程
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本次行权尚需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及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