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及《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 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李仁玉、雷家骕、姜照东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