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5 证券简称:掌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9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8 日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9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奥北科技园领智中心 C 座2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惠城先生 ( 6 ) 会 议 的 通 知 : 公 司 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 在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414,985,61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049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55,586,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9%。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60,946,0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97%。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54,039,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97%。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2 1.1 选举刘惠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14,724,509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的 99.9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325,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3320%。 刘惠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选举黄迎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14,724,509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的 99.9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325,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3320%。 黄迎春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选举王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14,724,509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的 99.9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325,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3320%。 王娉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选举贾唐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14,724,509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的 99.9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325,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3320%。 贾唐丽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1.5 选举尚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14,724,509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的 99.9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325,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3320%。 尚进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选举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14,724,509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的 99.93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325,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3320%。 刘志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2.1 选举罗义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14,820,809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422,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3552%。 罗义冰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刘守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14,820,809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3%。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422,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3552%。 刘守豹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李俊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14,820,809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422,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3552%。 李俊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3.1 选举崔美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14,586,387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的 99.9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187,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2987%。 崔美玲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选举吴杨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 414,820,809 股 ,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 份的 99.9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5,422,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13.3552%。 吴杨春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414,821,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04%;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5,422,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3553%;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414,821,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04%;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5,422,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3553%;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同意 414,821,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04%;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5,422,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3553%;反对 164,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3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杨开广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