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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掌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认为: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认为: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马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上海天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与第三方业务合作中有关上海天銮正常履行协议
项下义务事项提供担保。除前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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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担保事项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的履约能力提供的担保,公司能有效地
控制和防范风险,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导致可分配利润为负值,
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
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主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所需
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进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是根据双方可能
发生交易的金额进行测算,报告期内,因公司游戏产品延期上线等原因,导致实
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公正原则,实际发生额未
超过预计额度,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
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
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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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利于调动考核人员
积极性,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七、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开展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
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聘任其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
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
订,有利于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和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守豹、李俊峰、卢闯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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