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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掌趣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315            证券简称:掌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奥北科技园领智中
心 C 座 2 层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惠城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刊登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4,079,8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3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18,819,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 305,561,1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18,518,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22,76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957%;反
对 1,1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04%;弃权 17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509,396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3.0376% ;反对
1,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46%;弃权 174,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78%。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22,76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957%;反
对 1,1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04%;弃权 17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509,396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3.0376% ;反对
1,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46%;弃权 174,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78%。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22,76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957%;反
对 1,1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04%;弃权 17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509,396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3.0376% ;反对
1,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46%;弃权 174,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78%。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22,76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957%;反
对 1,1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504%;弃权 17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509,396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3.0376% ;反对
1,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46%;弃权 174,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78%。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22,909,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388%;反
对 1,1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61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648,996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3.7794% ;反对
1,1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2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22,73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49%;反
对 1,1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612%;弃权 17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474,396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2.8516% ;反对
1,1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206%;弃权 174,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7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22,976,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595%;反
对 1,1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0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716,096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4.1359% ;反对
1,10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6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11,545,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24%;反
对 12,53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671%;弃权 1,8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6,285,428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33.3981% ; 反 对
12,532,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5922%;弃权 1,82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11,545,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324%;反
对 12,532,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671%;弃权 1,8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6,285,428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33.3981% ; 反 对
12,532,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5922%;弃权 1,82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11,478,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1116%;反
对 12,599,5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878%;弃权 1,8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 意 6,218,328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中 小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33.0416% ; 反 对
12,599,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487%;弃权 1,82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22,746,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86%;反
对 1,331,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108%;弃权 1,8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486,581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2.9164% ;反对
1,331,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39%;弃权 1,82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龙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322,815,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97%;反
对 1,264,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90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7,554,881 股 ,占 出席会 议中 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93.2793% ;反对
1,264,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刘亚楠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