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股份: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0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2018 年 9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33 层 ABD。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78,424,2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3.1562%。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278,243,9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3.134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0,3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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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293,1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 131,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1,217 股,占该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10%;反对 131,168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424,2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52,385 股,占该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423,0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51,185 股,占该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0%%;反对 1,2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7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
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293,1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 131,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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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1,217 股,占该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10%;反对 131,168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293,1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 131,1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1,217 股,占该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610%;反对 131,168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90%;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陈红雨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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