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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 (300317)
2025-02-19 15:00

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4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选
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我们
一致同意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骞、陈实强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