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8 年 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廖骞、陈实强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