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019-04-23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3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
并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
监事共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茆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
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转让金湖振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80%
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陕西新
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金湖振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80%股权,
可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陕西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向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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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配合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金湖振合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80%股权事项。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不构成损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