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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廖骞)2019-04-26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廖骞)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8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1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
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 2 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未出席会议

  廖骞         18       18        0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列
席了公司的 5 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1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全资子
公司中山品上照明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就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1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4 月 1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7 年
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全资
子公司拟转让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6、就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2018 年 7 月 3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8 月 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终止公
司债券发行工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就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0、2018 年 8 月 2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公司 2018 年
半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9 月 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为金
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 年 9 月 1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拟变
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
务及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核
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18 年 10 月 3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8 年 11 月 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全资
子公司转让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16、2018 年 12 月 2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均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在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有任职,2018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各专门
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
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
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分别就2018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
的要求,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
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
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18年度,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就《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重
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积极主持和参加提名委
员会的各项工作,本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工作等背景情况的基础上,认
真审核,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
责。 在 2018 年度里,本人共参加了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两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分
别就《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建议情况的议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
准和程序建议情况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搜寻、审查
和建议情况的议案》和《关于推荐刘雪芬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候选人的议案》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
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
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在 2018 年度里,
本人共参加了战略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就《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讨论的议案》、《筹划以现金收购关联方电站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与
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除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媒体、
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
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2018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2、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
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的汇报;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
经营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切实提
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
布的各项法规、制度,按时参加独董后续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展望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未
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
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骞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