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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8年度盈利预测完成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国源电力)2019-04-26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 2018 年度盈利预测
            完成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国源电力)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公司名称: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0.00 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 750 号 1 幢 1610 室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杨文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87866332X
    经营范围:光伏电力开发,电站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国源电力 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储阳光伏持有国源电力 100%
的股权。
    (三)交易价格
    根据 2015 年 11 月 17 日珈伟新能与储阳光伏签订的《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为:以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
价格。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同华评报字(2015)第 802 号《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所涉及的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采
用收益法确定的标的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110,500.00 万元。
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10,500.00 万元。
    (四)发行股份
    1、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系根据珈伟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之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为 29.16 元/股。由于珈伟
新能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 2015 年半年度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0.2 元(含税)),需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发行价为人民币 19.42
元/股。
    2、发行股份数
    根据珈伟新能 2015 年 11 月 1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1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906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储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的核准,同意珈伟新能向储阳光伏发行 56,900,10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
产。公司据此向储阳光伏发行股份数量 56,900,102 股股份作为交易的对价,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
    根据 2015 年 11 月 17 日珈伟新能与储阳光伏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约定,无论本次交易是在 2015 年内或是在 2016 年内实施完毕,本次交易的利润
补偿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年度”)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储阳光伏承诺,国源电力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895.41 万元、
7,018.38 万元和 8,139.48 万元。利润补偿期间三年累计预测净利润数人民币
23,053.27 万元。
    珈伟新能应当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国源电力在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国源电力预测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以下简称
“净利润差额”),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利润预测承诺
的专项审计报告,最终实际净利润数与预测净利润的差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二)补偿方式
    国源电力的实际净利润在补偿期间内未达到补偿期间预测净利润的,储阳光
伏应逐年对珈伟新能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具体补偿安排约定如下:
    1、利润补偿期间,储阳光伏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储阳光伏认购股份总数
-已补偿股份数
    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
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对珈伟新能的前述补偿,不应超过珈伟新能实际支付给储阳光伏的股权
收购对价。若储阳光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应补偿股份数量时,储阳
光伏亦不再补偿不足部分。
    3、若珈伟新能在承诺年度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其
按照上述约定实施股份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若珈伟新能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储阳光伏对现金分红的部分
应做相应返还,并在收到珈伟新能发出的利润补偿通知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其需
补偿的现金支付至珈伟新能指定账户内。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5、在发生上述股份补偿情形时,由珈伟新能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格回购应
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股东的应补偿股份(含该应补偿股份因发生送股、
转增等而新增的股份或利益),并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珈伟新能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将该等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若珈伟新能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
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储阳光伏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
后的 2 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珈伟新能其他
股东(不包括储阳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各自所持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所持全部股份的比例赠送给其他股东。
    (三)利润补偿的实施程序
    在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国源电力利润补偿期间
实际净利润数的专项审核意见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珈伟新能计算应补偿股份数
量并作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储
阳光伏实际净利润数小于预测净利润数的情况以及应补偿股份数量,储阳光伏应
在收到珈伟新能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配合珈伟新能实施完毕补偿股
份回购注销的相关程序,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
珈伟新能董事会应就上述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获得珈伟新能股东大会的批准
和授权,并负责办理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的具体事宜。
    在确定股份补偿数量并回购注销的珈伟新能董事会决议作出后的十日内,珈
伟新能应通知珈伟新能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如要求珈伟新能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则珈伟新能应按债权人要求履行相关责任以保护债
权人利益。
    若珈伟新能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珈伟新能将在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储阳光伏,其在接到前述通知后三十日内,
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
总数的股份赠送给珈伟新能审议股份补偿事宜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除储阳光伏之外的其他股东,该等其他股东按照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占扣除储阳光伏所持股份数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获赠相应股份。
珈伟新能就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及回购注销事宜时,储阳光伏持有的珈伟
新能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
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审字[2017]001545 号),国源电力 2016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 6,377.14 万元,未实
现 2016 年度业绩承诺,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80.77%,储阳光伏已对以
上差额部分进行补偿,公司相应回购注销了其应补偿的股份 3,747,395 股。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
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602 号),国源电力 2017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 4,639.93 万元,未实
现 2017 年度业绩承诺,2016 年度至 2017 年度累积实际净利润为人民币
11,017.07 万元,未实现 2016 年度至 2017 年累积承诺净利润,2017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率为 66.11%,储阳光伏需对以上差额部分进行补偿。根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计算,储阳光伏应补偿 10,604,091 股。
    因公司在 2017 年度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473,049,6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7921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计算,
储阳光伏对现金分红的部分应做相应返还,返还金额为人民币 591,699.32 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376 号),
国源电力 2018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
4,701.40 万元,未实现 2018 年度业绩承诺,2016 年度至 2018 年度累积实际净
利润为人民币 15,718.47 万元,未实现 2016 年度至 2018 年累积承诺净利润,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57.76%,储阳光伏需对以上差额部分进行补偿。根据《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计算,储阳光伏应补偿 15,328,348 股。
    因公司在 2018 年度以公司总股本 850,339,4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938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计算,储
阳光伏对现金分红的部分应做相应返还,返还金额为人民币 308,004.76 元。
    四、标的资产 2018 年度未达盈利预测的原因
    由于近几年西北地区光伏电站投资规模较大,当地消纳有限,同时国家特高
压输配电线路建设进度延后,导致电站不能全额上网发电,公司发电收入和利润
未达预期,且限电情况未有根本性好转迹象。
2018 年度,国源电力盈利不达预期主要系营业收入不达预期,本次交易前,交
易双方预测 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4,315.90 万元,2018 年度,因国源电
力基本电量、交易电量电价不达预期,其实际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9,456.33 万元,
占预测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 66.05%。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电量不达预期具体原因
    由于西北地区电网外送能力不足以及发电并网系统调节能力不高等原因,导
致我国西北地区弃光限电问题依然存在,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弃光主要集
中在新疆和甘肃,其中,新疆(不含兵团)弃光率达 16%;甘肃弃光率达 10%,
国源电力所处地区“弃光限电”改善情况未达预期。2018 年度,国源电力实际
发电量 12,245 万度,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限电损失率为 24%。
其中,2018 年度,国源电力基本电量为 5,033 万度,较上年同期下降 332 万度,
下降 6.18%。2013 年 5 月 3 日甘肃省发改委下发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中电武威凉州区 30 兆瓦等光伏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基本电量上网电价为 1
元/千瓦时。基本电量大幅下降主要系新能源补贴基金规模近年来有所下降,导
致基本电量额度受限。
    (二)交易电量平均电价不达预期的具体原因
    为解决甘肃地区新能源电量产能过剩的局面,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根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及配套文件、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甘发〔2016〕16 号)等政策规定精神,制定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
电力交易中心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交易电量通过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
的方式开展,通常交易电量的电价较基本电量电价低。自 2016 年以来,交易电
量的规模快速增长。
    2018 年度,国源电力通过甘肃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交易的电量为
7,806 万度,占国源电力总电量的 63.75%,较上年同期增加 11.14%。交易电量
平均价格为 0.80 元/度(含税),价格比基本电量(国源电力上网标杆电价为 1
元/度(含税))有较大折让,导致整体交易价格较上年有所下降。
    综上所述,在甘肃地区“限电”改善情况未达预期的情况下,国源电力整体
发电量不达预期,另外交易电量竞争性加强,综合导致国源电力未实现 2018 年
度盈利预测。
    五、致歉声明
    针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年未能实现业绩承诺的情况,公司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并提醒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加强对国源电力的管控,督促其
落实各项经营举措,力争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六、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批准。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