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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0-104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 有 珈 伟 新 能 源股 份 有 限公 司 ( 以 下简 称 “ 公 司” “ 本 公 司” ) 股 份
 217,235,3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35%)的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振发能源”)因司法处置将被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
 证券”)强制卖出其持有的珈伟新能无限售流通股 29,804,567 股,占总股本的
 3.6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就振发能源与查正发、华融证券之间关于(2020)京方圆执字第 00130《执
 行证书》的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一案,华融证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受理案号为(2020)粤 03 执 4871
 号。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2020)粤 03 执 4871 号《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 执 487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 执 487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深圳中院要求华融证券强制卖出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9,804,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
     公司于今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转发的华融证券给振发能源的
 《 通 知 函》 , 华融 证 券将 强 制卖 出 振发 能 源持 有 的 珈伟 新 能无 限 售流 通 股
 29,804,567 股,振发能源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截止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华融证券已按照深圳中院的要求,通过二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0-104


级市场 卖出 质押 股票 6,500 股, 本次 被动 减持后 振发 能源 持有 本公司 股份
217,235,3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6.35%。后续,华融证券将继续配合深圳
中院处置剩余质押股票以清偿债权。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就振发能源与华融证券、查正发之间关于(2020)京方圆执
字第 00130《执行证书》的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一案,华融证券已向深圳中院
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受理案号为(2020)粤 03 执 4871 号。根据深圳中院出
具的(2020)粤 03 执 4871 号《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 执 4871 号之一《执
行裁定书》、(2020)粤 03 执 4871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深圳中院要求华融
证券强制卖出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9,804,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62%。
    3、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3%,其中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
    5、拟减持方式及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振发能源业绩承诺情况:
    振发能源和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投资”)作
为公司 2014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的原股东,振发能源和灏轩投资承诺如果华
源新能源在利润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将按照签署的
《盈利补偿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源新能源 2017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需回购注销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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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应补偿股份 4,488,837 股。因振发能源所持公司股份均已质押且被法院多次
轮候冻结,注销可能性不大,经公司与振发能源沟通,签署了补充协议,振发能
源将会以现金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业绩补偿承诺已履行
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为司法处置所致,华融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减持
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振发能源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振发能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
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振发能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