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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8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暨豁
免业绩承诺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
拟向甘肃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昌西坡”)100%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组织结构,改善公司现金
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金昌西坡 100%的股权将出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源新能源将不再
持有金昌西坡的股权,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业绩承诺的协议基础和前
提发生了变化,不再向华源新能源承担 2021 年度业绩补偿责任。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华水利”)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持股 20%的参股公司宁夏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阳新能源”)向
银行融资贷款业务的顺利实施而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
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按其持有庆阳新能源股份的持股比例(20%)对
上述担保向湖南新华水利提供反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廖骞    黄惠红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