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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8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豁免业绩承诺
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新能源”)
拟向甘肃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金昌振新西坡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昌西坡”)100%的股权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公开、
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现金流,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金昌西坡被华源新能源收购时,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做出了 2019-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其中上述 2019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已履行完成,2020 年度业绩
承诺将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继续履行。因金昌西坡 100%的股权将
出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源新能源将不再持有金昌西坡的股权,振发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业绩承诺的协议基础和前提发生了变化,不再向华源新能
源承担 2021 年度业绩补偿责任。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廖骞、黄惠红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