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廖骞)2021-04-28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廖骞)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地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共召开的 1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提交董事会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
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0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是否连续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 2 次未出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数)    席会议

  廖骞        13       1       12        0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列
席了公司的 4 次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9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向兴业
银行申请借款并提供质押和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4 月 24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 2019 年年度报告
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5 月 22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向北京银
行申请借款并提供质押和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7 月 8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于拟转让全资
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10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 2020 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10 月 1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关于延期归还
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1 月 20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全资子
公司拟收购宁夏庆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全资子
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宁夏庆阳
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前还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2 月 4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全资子
公司拟收购古浪振业沙漠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补选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全资
子公司拟收购霍城县图开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霍城县图开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前还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均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
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均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各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积极参加会议发表建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
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
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2020
年度,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分别就《2019年年度
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
报告》、《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
员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要求,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
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
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就《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考核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
案的议案》和《关于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
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积极主持和参加提名委
员会的各项工作,本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工作等背景情况的基础上,认
真审核,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职责。在 2020 年度里,本人共参加了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两次会议,提名
委员会分别就《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建议情况的议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建议情况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搜
寻、审查和建议情况的议案》和《关于推荐黄惠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
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
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在 2020 年度,
本人共参加了战略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就《关于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讨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要求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面谈,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
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和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报告期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注重学
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相关
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七、其他工作
    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0 年本
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
项未发生变化。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1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骞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