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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赵利)2022-04-28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赵利)


    本人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亲自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第七届董事会全部8次董事
会会议并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管理层积极交流,提
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
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体如下:
    (1)2021年4月26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专项说明,出具了《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并针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2)2021年4月27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专项说明,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3)2021年6月17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专项说明,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4)2021年8月27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专项说明,
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5)2021年9月6日,为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专项说明,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保证现场考察的时间不少于十
天,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媒体中有关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制度,规范运作,规范信息披露,有效保护投资者
利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三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
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使公司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按照《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
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在2021年度,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种培训
活动,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注
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运作中的各项规范,忠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既监督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又协助公司和谐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
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赵 利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