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
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利 班 均 张晓甦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