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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22-050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15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 15 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企业将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
的会计处理”和“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
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 15 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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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关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 15 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
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
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
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
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
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
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
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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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
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
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
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
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