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
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
度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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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
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2022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
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对董事会作出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预案表示一致同意。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
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之前,已经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
责、客观公正,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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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资料,并就有关
情况进行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向我们提供了详细资料,并向我
们做了充分的说明,为我们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帮助。
2、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
3、本次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关于公司董事人员薪酬
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
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表示同意关于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
供担保的行为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能
力,促进相关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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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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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 利 班 均 张晓甦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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