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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7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所审议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
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5、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联的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该董事对
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并同意按照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向首次
授予的 2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6 元/股。
独立董事:罗飞、古群、瞿晓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