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四)的公告2019-03-14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5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794,871 股。

    2017 年 1 月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岭支行、保荐机
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随后为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
存单的形式存储,公司于 2017 年 3 月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在原《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在华夏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新设一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于 2018 年 5 月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与华夏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原保存在工商银行深圳观澜支行的 7,500 万元募
集资金转存至该募集资金专户。并于同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观澜支行、保荐机构东
海证券在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基
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工商银行深圳观
澜支行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该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3月,由于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于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募集
资金已经到期,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在原《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募集资金继续以定期存单方式存
放于该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新安支行新设一个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1月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与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原保存在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1亿元
募集资金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同月与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保荐
机构东海证券在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
放在该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基于LTCC基板的终端射频声表滤波器
(SAW)封装工艺开发与生产项目”中拟投入晶圆制造生产线和厂房建设的16,000
万元资金投入至“MPIM小尺寸系列电感生产项目”中使用。同时为了将一体电感
产品向“小型化、精密化”方向精进,公司推出了更小尺寸的MPSM系列电感,故
将“MPIM小尺寸系列电感生产项目”名称改为“MPIM及MPSM系列一体电感生产项
目”。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公司于2019年1
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新设一个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保存在该行用于“基于 LTCC 基板的终端射频声表滤波
器(SAW)封装工艺开发与生产项目”的1.6亿元募集资金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
专户,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于近日与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在原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三)》的基础
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四)》,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
下:

    一、公司将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10867000000836196)中的160,000,000元募集
资金转出至在该支行开设的用于存储“MPIM及MPSM系列一体电感生产项目”募集
资金的专项账户(账号:10867000001168900),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该
专户。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公司、专户银行、东海证
券三方同意:公司如果以存单形式存放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并在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中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
时通知东海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公司如需在到期时或提前支取资金,需将存单
中的存款转入本协议中规定的专项账户,并事先通知东海证券。公司所有的存单
不得质押、抵押、担保。

    三、专户银行、东海证券继续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监管
义务。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2017年1月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2018年3月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2018年11月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补充协议(三)》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和《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东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
导期结束之日(2018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