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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9-04-29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四月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7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7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 7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 10

  六、股票期权计划的其他内容 ................................................................................................. 14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5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5

  二、麦捷科技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5

  三、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6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7

  五、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8

  六、股权激励计划对麦捷科技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 20

  七、对麦捷科技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 21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 21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22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23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2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4

  二、备查文件地点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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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咨询”)接受委托,担任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捷科技”或“上市公司”、“公
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
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麦捷科技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
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麦捷科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麦捷科技提供,麦捷科技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麦捷科技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
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
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
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
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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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旨在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
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
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麦捷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
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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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麦捷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励计划
                                       指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咨询                 指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股票期权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子公司)
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易日
                                       指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
有效期
                                                之日止
                                       指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等待期
                                                时间段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
行权价格
                                                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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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麦捷科技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
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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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麦捷科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负责
拟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450.2500 万份,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9,519.9971 万股的 4.96%。其中首次授予
3,250.25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4.20%,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9,519.9971 万股的 4.68%;预留 200.0000 万份,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5.8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 69,519.9971 万股的 0.29%。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
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内标的股票数量为 314.43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9,519.9971 万股的 0.45%。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权安排、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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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
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
权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四)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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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
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
予以注销。

    (五)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
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
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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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8.18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8.18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8.18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7.69
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
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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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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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
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考核会计年度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预设净利润目标值(A)          1.90           2.30           2.80
 预设净利润门槛值(B)          1.52           1.84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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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考核会计年度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预设净利润目标值(A)                 2.30                2.80                   3.00
 预设净利润门槛值(B)                 1.84                2.24                   2.40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完成指标如下表所示:
       各考核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X                             考核指标完成率
                  当 X≥A                                          100%
                当 A>X≥B                               80%+20%*(X-B)/(A-B)
                  当 X<B                                          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上述考核指标完成率计算结果包含小数点,则以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各期可行权数量 =各期可行权额度 × 考核指标完成率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
       考评结果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分                80 分-100 分           60 分-80 分            60 分以下
       标准系数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实际可行权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各期可行权额度×标准
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
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
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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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在中国经济增速放缓、通信和消费类电子行业发展趋缓的背景下,移动智
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等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速放缓和缓慢下滑态
势,加剧了移动智能终端领域的市场竞争,导致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品质和
价格都较为敏感,产品市场价格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同时人力成本及费用逐
年上升,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较大压力。

    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的不利因素,并加强公司的竞争力,推动公司基业长
青。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
积极性。本激励计划选取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 2019 年-2022 年净利润门槛值分别
为 1.52 亿元、1.84 亿元、2.24 亿元、2.40 亿元;公司 2019 年-2022 年净利润目
标值分别为 1.90 亿元、2.30 亿元、2.80 亿元、3.00 亿元。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充
分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研发投入及市场推广费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
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六、股票期权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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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麦捷科技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
代码“300319”。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不存在以
下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麦捷科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各要素:激励对
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来源及激励数
量所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各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其占计划授予
总量的比例;获授条件、授予安排、行权条件、行权价格;有效期、授权日、
等待期、行权期、禁售期;激励计划的变更或调整;信息披露;激励计划批准
程序、授予和行权的程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麦捷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麦捷科技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麦捷科技聘请的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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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拟订、审议和公示等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经按照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现阶段对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董事会表决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根据律师意见,麦捷科技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2、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了明确的批准、授予、行权等程序,且这些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麦捷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三、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麦捷科技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260 人,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含子公司)3,089 人的 8.42%。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1、激励对象由麦捷科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
实确定;

    2、激励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并已与
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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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麦捷科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
在范围和资格上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麦捷科技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50.2500万份,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9,519.9971万股的4.96%。其中首次授予3,250.25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4.2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69,519.9971万股的4.68%;预留200.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股票期权总数的5.8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9,519.9971
万股的0.29%。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
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内标的股票数量为 314.43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9,519.9971 万股的 0.45%。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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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麦捷科技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数未超过麦捷科技股
本总额的 10%,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麦捷科技本次激励计划中,对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均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麦捷科技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及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额度均未超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麦捷科技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
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
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权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股
票期权各期的行权比例将取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
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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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
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
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19 年 04 月 26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 标的股价:8.11 元(公司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2) 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24.47%、20.71%、19.57 %(制造业(证监会)指数最
           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 %、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测算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
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的收盘价作为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根据计算,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 3,250.25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总成本进行了
预测算,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应确认的总费用为 3,513.89 万元。

    2、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麦捷科技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1)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合并利润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
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情况,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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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计算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
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250.2500 万股股票期
权,总成本为 3,513.89 万元。

    假设公司 2019 年 5 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
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 2019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3,513.89        1,126.74    1,468.82     733.31         185.01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2)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若激励对象全额认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250.2500 万份股票期权,则
公司将向激励对象发行 3,250.2500 万股本公司股份,所募集资金为 26,587.0450
万元,该部分资金公司计划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经营效率,从而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使公司有能力承担上述股权激励的成本,不会对公司业
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麦捷科技针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财务测
算符合《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
提示: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总成本是依据模拟的假设条件,在一定假设的基础
上做出的预测算,仅供参考。实际股权激励成本及分摊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
以披露。

       六、股权激励计划对麦捷科技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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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捷科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在价格和行权条件的设置方面有效地保护
了现有股东的权益,同时,还对公司业绩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公司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这些激励
对象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
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能将公司
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全体股东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
对保证上市公司经营能力的提高、经营效率的改善和股东权益的增加将产生深
远且积极的影响。

    此外,股票期权的授予相当于激励对象认购了麦捷科技定向发行的股票,
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同时,也增加了股东权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麦捷科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上市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利益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七、对麦捷科技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取有关
权益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麦捷科技出具承诺:“本公司不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
计划获得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
担保。”

    经核查,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麦捷科技没有为激励对象依
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并对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1、麦捷科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票期权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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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条件设定和时间安排对激励对象形成有效激励和约
束。只有当麦捷科技的利润稳步增长且股票价格上涨时,激励对象才能获得更多
超额利益,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在机制促使激励对象和股东的利益取向是一
致的,保护了现有股东的利益。

    4、麦捷科技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的总额度符合相关规定,且授出总额度
仅占公司总股本的4.96%,比例较小。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解禁后不会对公
司股本扩张产生较大的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麦捷科技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分析

    麦捷科技在公司合规经营、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公司业绩指标、个人
绩效考核四个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共同构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

    (1)公司合规经营,不得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行为合规,不得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3)麦捷科技采用“净利润”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作为
企业的基准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4)个人绩效考核必须符合并达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考评要求。

    上述考核体系既客观地考核公司的整体业绩,又全面地评估了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

    2、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设置分析

    麦捷科技董事会为配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考核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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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较为客观地对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
的综合评价。此外,《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还对考核机构、考核程序、考核工具、
考核时间和次数、考核结果应用与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考核操作上具有
较强的可操作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麦捷科技设置的股权激励绩效考核体系和
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将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绩效考核
体系和考核管理办法是合理的。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章所提供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是
为了便于论证分析,而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在格式及内容存在不完全一致的
地方,请投资者以麦捷科技公告的原文为准。

    2、作为麦捷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麦
捷科技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麦捷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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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决议

    3、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5、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6、《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7、《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8、《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自
查表》

    10、公司对相关事项的承诺

    二、备查文件地点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新乔围工业区新发路5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高尔夫大道裕新路65号麦捷科技

    电话:0755-280850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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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0755-28085605

    联系人:黄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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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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