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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5-0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麦捷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逊先                      联系电话:18656531313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成祺                      联系电话:1330560923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①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17 年
                                            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7 年公司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52.16
                                            万元至-17,658.30 万元。2 月 28 日,公司
                                            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
                                            润为-20,005.07 万元。3 月 23 日,公司披
                                            露《2017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
                                            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36,475.93 万
                                            元。4 月 18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年度
                                            报告》,2017 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35,119.86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




                                        2
    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
    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修
    正公告,修正时间滞后。公司的上述相关
    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4 条、第
    11.3.4 条和第 11.3.8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因上述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61 号),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未
    达到预计投资进度。具体原因为:基于
    LTCC 基板的终端射频声表滤波器
    (SAW)封装工艺开发与生产项目由于
    行业高端人才的紧缺,人才的引进和配置
    时间较长,致使实施进度受到一定程度影
    响;MPIM 小尺寸系列电感生产项目由于
    在实施前期过程中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同时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环
    境,为了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和提高企业投
    资效益,公司主动放缓了该项目的资金投
    入,致使项目实施进度受到一定程度影
    响。
    ③公司 2018 年度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上
    升,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项目产
    能逐步释放产生效益,一体电感和 SAW
    滤波器产品开始贡献业绩,公司本部经营
    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八成;本期合并增加
    了公司子公司金之川全年业绩,去年仅合
    并金之川 9 月至 12 月业绩;上年同期由
    于公司子公司星源电子经营业绩不理想计
    提商誉减值 3.95 亿元,导致公司亏损。




3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19 日
                                            1、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1 号—高比例送转股份 》;
                                            2、学习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发
                                            布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7 号);
                                            3、学习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委 2018 年 11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支持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5 号);
                                            4、学习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2018 年 11
                                            月 9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
                                            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
                                            5、信息披露的注意事项;
                                            6、内幕交易相关概念及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度业绩预 保荐机构已督
                          告》,预计 2017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促上市公司按
                          的净利润为-22,352.16 万元至-17,658.30 万元。2 月 照国家法律、
                          28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 法规和《深圳
                          利润为-20,005.07 万元。3 月 23 日,公司披露      证券交易所创
                          《2017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 业板股票上市
                          净利润修正为-36,475.93 万元。4 月 18 日,公司披 规则》,认真
                          露《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公司经审计的净 和及时地履行
                          利润为-35,119.86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信息披露义
                          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 务。
                          异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修正公告,修正时
                          间滞后。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4
                          条、第 11.3.4 条和第 11.3.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
                          因上述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
                          板监管函【2018】第 61 号)。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5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如下承诺:(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是                不适用
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
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动能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丘国波先生及李文燕先生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      是                不适用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
回报的相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6
                           1、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度业绩预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预计 2017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22,352.16 万元至-17,658.30 万元。2 月 28 日,公司披露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20,005.07 万元。3
                           月 23 日,公司披露《2017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
                           告》,将净利润修正为-36,475.93 万元。4 月 18 日,公司披
                           露《2017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35,119.86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
                           与定期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
                           披露修正公告,修正时间滞后。公司的上述相关行为违反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4 条、第 11.3.4 条和第 11.3.8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因上述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麦捷
                           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8】第 61 号),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18 年 1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
                           “辽宁证监局”)向东海证券下发“[2018]1 号”《关于对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认定东海
                           证券作为“16 丹东港”的受托管理人,没有按照《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第四条约定,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促发行人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持续有效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对
                           相关情况进行持续有效跟踪和监督,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
                           管理责任。东海证券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已按照监管部门要
                           求进行了整改。
                           3、2018 年 5 月 29 日,江苏证监局向东海证券下发“[2018]27
                           号”《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认定东海证券作为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16 洪业 02)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1)在承销 16 洪业 02 债券期间,未对发行人涉及重大仲
                           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在对发行人关联方和
                           关联关系的尽职调查中,所引用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未及
                           时更新。(2)自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受托管理 16 洪
                           业 02 债券期间,未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未对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对上述事项高度重
                           视,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




                                         7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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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逊先




                   江成祺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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