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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5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5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1,794,871 股。

    2017 年 1 月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岭支行、保荐机
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随后为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
存单的形式存储,公司于 2017 年 3 月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在原《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在华夏银行深圳福田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于 2018 年 5 月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与华夏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原保存在工商银行深圳观澜支行的 7,500 万元
募集资金转存至该募集资金专户。并于同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观澜支行、保荐机构
东海证券在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
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工商银行深圳
观澜支行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该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3 月,由于公司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于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募
集资金已经到期,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在原《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募集资金继续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
于该募集资金专户。

    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新安支行新设一个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8 年 11 月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与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原保存在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的 1 亿
元募集资金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同月与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保
荐机构东海证券在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的基础上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补充协议(三)》,协议约定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
在该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1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基于LTCC基板的终端射频声表滤波器
(SAW)封装工艺开发与生产项目”中拟投入晶圆制造生产线和厂房建设的16,000
万元资金投入至“MPIM小尺寸系列电感生产项目”中使用。同时为了将一体电感
产品向“小型化、精密化”方向精进,公司推出了更小尺寸的MPSM系列电感,故
将“MPIM小尺寸系列电感生产项目”名称改为“MPIM及MPSM系列一体电感生产项
目”。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原保存在该行用于“基于LTCC基板的终端射频
声表滤波器(SAW)封装工艺开发与生产项目”的16,000万元募集资金转存至新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剩余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于
2019年3月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在原《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补充协议(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三)》的基础上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四)》。

    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使用效率、进一
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坪
山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存放于华夏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华夏银行
深圳福田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上述新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于近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
下:

       一、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①账号为 443066508013002332438 ,截止2020年 9 月 14 日,
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5,160,039.26 元。该专户仅用于“基于LTCC基板的终端射
频声表滤波器(SAW)封装工艺开发与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东海证券对公司资金及用途进行监督。专户银行仅按照本协议
约定提供账户管理服务。②账号为 443066508013002332514 ,截止2020年 9 月
14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83,667. 09 元。该专户仅用于“MPIM及MPSM系
列一体电感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东海证券对
公司资金及用途进行监督。专户银行仅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账户管理服务。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公司、专户银行、东海证
券三方同意:公司如果以存单形式存放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并在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中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
时通知东海证券或其保荐代表人。公司如需在到期时或提前支取资金,需将存单
中的存款转入本协议中规定的专项账户,并事先通知东海证券。公司所有的存单
不得质押、抵押、担保。

       三、公司、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东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海证券应当依据深交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东海证券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东海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公司和专户
银行应当配合东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五、公司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江应、江成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东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海证券。专
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
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东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东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海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海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东海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东海证
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