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关于签署为星源电子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合同的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为星源电子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捷科技”)
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为子
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0 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星
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电子”)担保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
公司于近日为星源电子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星源电子的发展,解决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担保的问题,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星源电子向银行申请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止签署的借款、银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
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
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2020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
上述期限仅指贷款(授信)的发生期限,到期日不受期限约束。
3、担保最高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额为: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 3,000
万元及前述本金对应的利息、费用等其他债权,具体范围详见本合同第四条。
4、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
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
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的部分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
到期)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相关条款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债务人:星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02020 圳中银宝额协
字第 0000068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
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60,000,000 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
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
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
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
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9,7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3.27%。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