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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01-07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7万元(税前)。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六条 董事会审批高管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总经理薪酬事项,授权总经理确
定其他高管薪酬事项、授权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高管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
    (一)工资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包括基本
工资、保密费、竞业禁止费等。
    (二)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根据月度和年度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月
度绩效工资和年终奖。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高管薪酬日常管理根据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按月以现
金形式发放工资。
    第九条 下列税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工资和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及其它个人需要
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或严重损
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其奖金不予发放。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同时担任了公司其他职务的,其
薪酬以最高职务薪酬标准执行,公司不再另行设置兼职津贴、补助等。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高管考核评
价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