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8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麦捷微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事项。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项。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
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全面了
解。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项。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我
们同意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五、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独立意
见
公司修订填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内容合法、合
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对该事项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罗飞、张方亮、黄森
2021 年 1 月 27 日